1、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已購房套數(shù)實行“認房”又“認貸”的標準。
2、“認房”以房管部門出具的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》為認定標準,未注銷的所有住房(包括商品房、經(jīng)濟適用房、限價房、宅基地、集體土地所有權住房等),凡用途為“居住用房”或“住宅”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(shù)計算范圍。
3、"認貸”以人行征信系統(tǒng)的《個人信用報告》以及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貸款記錄為認定標準,所有個人住房貸款納入家庭已購房套數(shù)計算范圍。
辦理異地貸款的,如果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《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》顯示有公積金貸款記錄,但人民銀行征信報告未顯示的,仍認定其有貸款記錄。住房貸款記錄認定范圍是全國。
4、《個人信用報告》顯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要借款人提供原貸款合同等有效證明資料,如果購房地址與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》一致,計為1套。